风景区规划设计

一、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
规划面积(平方公里) 收费起点(万元) 递增额(万元/平方公里) 备注
≤10 3 . 00  
不足10平方公里的
适当递减
10-20 3 . 00 0 . 20 
20-50 5 . 00 0 . 10 
50-100 8 . 00 0 . 05 
>100 10 . 50 另议 
注:按本定额收费,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
1.风景区现状分析;
2.风景资源评价;
3.确定风景区范围;
4.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;
5.确定风景区的性质;
6.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;
7.确定景区、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;
8.测算环境容量;
9.风景点规划、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;
10.专业工程规划(包括道路交通规划、给排水规划、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);
11.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;
12.分期发展规划;
13.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二、风景区区域规划大纲阶段收费定额

区域面积(平方公里) 收费起点(万元) 递增额(万元/平方公里) 备注
≤100 2 . 5  
小于100平方公里的
按100平方公里
计费
100-200 2 . 5 0 . 020 
200-300 4 . 5 0 . 010 
300-500 5 . 5 0 . 005 
>500 6 . 5 另议 
注:按本定额收费,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点:
1.对与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;
2.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;
3.确定风景区域的性质与特点;
4.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;
5.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基本原则;
6.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(包括区域居民点体系布局);
7.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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